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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行政诉讼意义更在官司外

2018年07月11日 14:5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违停行政诉讼意义更在官司外

  近日,一起“民告官”的案子在网上引发众多关注。因认为自己停车的地点有停车线,不应被交警贴条,41岁的车主杨晓将北京市交管局朝阳某交通大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撤销总计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历经一审、二审,耗时两年,杨晓终于赢了这场官司,法院判令交通大队撤销两张罚单(7月9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许多车主来说,违停被贴条后往往直接缴纳罚款了事,即使有异议也很少有人为此较真。北京车主杨晓却为了两张罚单,和交管部门打了两年官司,最终维权成功。或许,有人会问,为了400元罚款耗时两年值得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这起违停官司的意义,不只在于两张罚单被撤销的判决结果本身,更在于通过车主和交管部门的良性沟通,使双方都受到启发。

  首先,对于车主来说,可通过诉讼程序了解路边停车的“正确姿势”。杨晓违章的位置,位于其所住小区的路边上,地面上确有形式上与停车泊位线相同的白色实线,多年来杨晓和其他小区业主一直在那儿停车,从来没有被贴过条,也从来不知道那儿不让停车。在法庭质证中,杨晓从交警那里了解到一个实用的判断标准——“辅路划有机非分道线,机非分道线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不可能再划停车线,如果有停车线就是不合法的”。官司结束后,杨晓还写了一篇文章,专门提示车主在北京路边如何合法合规停车。这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也是一次停车规则的普及。

  其次,对于交警部门来说,也有助于加强标线管理,推动规范执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即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但在现实中,一些停车泊位线模糊不清,一些路面标志线之间相互“打架”,一些车位划了后又取消,还有的则是其他部门和人员自行划的车位。广大车主并不具备从专业角度确认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能力,只能从形式上判断其有效性、合法性。以本案为例,涉案地面有白色实线,从颜色、形式上具备停车泊位线的基本特征,且此处也没有禁止停放的标志或标线。在终审判决书中,法院在肯定“原告在此停车并不具有违反停车规定的主观故意性”的同时,也对交管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路面标志线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路面标志线的管理,使得交通秩序的参与者有明确规则可循,这才是行政处罚基础”。

  以往,交警贴罚单和车主缴罚款,双方的行为之间缺乏沟通。虽然一些车主在收到罚单后,会向交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但这仍属于从交管部门的视角审视问题。违停“民告官”案件中,法院作为第三方介入,有助于厘清问题症结,帮助交警和车主双方认清自身原因。更重要的是,通过坐下来沟通,交警和车主之间减少了分歧,增进了共识。打完官司后一个可喜的变化就是,车主杨晓十分留意观察路边的停车位是否合法,每当发现问题就会打电话给交通队反映,问题很快得到解决。无论是交管部门还是广大车主,都希望城市交通更通畅、更安全,就这一点而言,双方多一些沟通交流无疑是好事。

  张淳艺

【编辑: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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