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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垃圾倾倒案”:戒毒所副所长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07月11日 2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太湖垃圾倾倒案”:戒毒所副所长二审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

  中新网南京7月11日电(记者 申冉)11日,江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副处级)韩建林因滥用职权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一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被告人韩建林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现场取证。
检察机关现场取证。

  至此,震惊全国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3起关联案件已全部判决生效: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建科科长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检察机关介绍,“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系列案”从2016年7月5日案发至今,因案情重大、事实复杂、舆情关注,整个办理过程历经二年多的时间。

  据了解,以往在处理涉及混合垃圾的污染环境案件中,往往仅将生活垃圾的处置费用计算为损失数额。此次,苏州两级检察机关以整体形式产生危害后果的实际情况,将混合垃圾而非生活垃圾的处置支出计算为公私财产损失。

  起诉书还率先将破坏西山国家风景名胜景观和自然风貌作为倾倒垃圾的危害后果,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处理树立范例。(完)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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