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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论文被骗的女博士,该“全身而退”吗?

2018年07月12日 14:2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湖北某高校博士生张晨(化名)在网上找“中介”在“C刊”(某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愿望破灭了,还被淘宝卖家骗去了5.2万元积蓄。日前,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的民警联系上张晨,告诉她骗子已经在安徽被抓获(7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称,“去年10月,博士三年级的张晨在淘宝上找了一家可以代写并代发论文的店铺……”目前,博士生学制多是三年,这样算下来,现在的她可能已经毕业了。

  说实话,对于要不要写这一话题,我有过犹豫:一则,她毕竟被骗去5万多元,在刑事案件中是被害人——对被害人“说三道四”,显得冷酷,不够人性化;二则,她是女性,人们印象中的弱势,“干嘛和一个女子过不去”,是很可能面对的诘问。

  左思右想,还是决定写。有些时候,因为考虑的因素太多,当事人的身份、可能的影响等等,我们反而会忽略其中最重要、最该关注的东西,那就是事件本身的是非。如果这篇评论对她造成不利影响,我很遗憾,但要怪的话,也只能怪她咎由自取。

  事实上,对于“损失”的5万多元,她并没有想要回来,因而没有选择报警,“她担心这个事情传开会影响到自己毕业”。可见,对于自己做的事儿见不得阳光,她心里明镜似的。

  我们来看看她做了什么。“对方很热情,回复也很快,并许诺安排在2018年3月的核心期刊刊登,但代写代发一篇要2.6万元”“去年12月,在第1篇论文还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张晨还想再发1篇,就再次联系该卖家,又‘送出’2.6万元”,花5万多元,让人代写代发两篇论文,这是她做的。

  时下,多数高校对于博士生在读期间刊发论文有要求,达不到不能毕业。这些要求难说完全合理。如果她找人发论文是毕业压力下的“被逼无奈”,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在博士二年级已经在‘C刊’发过两篇了,考虑到多发几篇可能对找工作有好处,就想到了在网上找中介代发”。

  多发几篇论文,以期在就业竞争中有些优势,这想法也没什么不对,但她选择了错误的实现路径。想发论文,好啊,多读书、勤思考、多写作;写出来,自己投发不了,让导师推荐下,甚至花钱找中介“推荐”下,虽说也不正当,文章毕竟是自己的,而她却选择了一种最“省劲儿”的方法:让中介“代写代发”,只出钱,一个字也不写。

  这些年,对于学术不端的危害,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如何治理,也有了更多共识。我们不时从媒体上看到有人因为抄袭而被取消学位、开除学籍的报道。抄袭,多数时候除了他人的部分,多少也有些自己的成果。与之相比,“一个字也不写”的“代写代发”,就更加过分。以这种方式发论文,因为论文多而在就业竞争中胜出,如此“不正当竞争”会将学术和人才竞争引向歧途。在刑事案件中,她是被害人,而在学术和就业平台,她却是一个“害人者”——那些老实实实做学问的,靠真才实学找工作的,都可能被其用论文“碾压”而成为“受害者”。

  在读学生中,像她这么做的,多吗?失手的多,还是得逞的多?这些问题,不调查难有发言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对学术圈的人来说,“代写代发”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虽因遇到骗子而“未遂”,后果不像“既遂”一样严重,所受处罚可以轻缓一些,但如果最终结果是她“毫发无损”,那么,无论对她还是他人,都无异于一种鼓励。

  让其承担不利后果的难点在于,如果她不主动向校方坦白,办案机关也“好心”为其“隐私”保密,校方不大可能知道其不端行为。这里,我不想探讨办案机关怎么做是对的,只想对她说:如果这次能“全身而退”,希望这是她人生中最后一次“代写代发”。

  曙明

【编辑: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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