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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医疗卫生领域 选定三改革试点

2018年07月17日 10: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惠州医疗卫生领域 选定三改革试点
  大亚湾、仲恺、中韩产业园复制推广“证照分离”

  近日,惠州市卫生计生局官网印发《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宣布惠州市卫生计生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等两个行政许可事项,将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韩(惠州)产业园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根据《方案》,上述3个改革试点今后将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事项中推进审批改革、加强综合监管,解决商事主体“办证多、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通过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南方日报记者 廖钰娴

  1 推行优化准营管理

  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改革重点。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国家级功能区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广东省在国家级功能区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的通知》文件要求,由惠州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两个行政许可事项被纳入广东省在国家级功能区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目录。

  前述《方案》明确,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被选为上述两个行政许可事项领域复制推广“证照分离”的改革试点,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方案》要求,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事项上,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允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同时向卫生计生、公安消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落实审批时限承诺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并挂网公开。落实“一网式、一门式”、“一门通办”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并联审批的有效办法。

  而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方面,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以外,惠州市卫生计生局也将把现场审核环节前置,在现场审核同时对许可相关材料填报进行指导,实现服务上门,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指导修正,提高受理环节工作效率。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办事指南》,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和申请人查阅;细化完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业务手册》,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实行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减少审批层级,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做出审批决定,提高审批效率。

  2 更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记者了解到,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惠州将着力推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规范和制度建设。

  在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中,惠州将按国家规定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并通过医疗机构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据介绍,针对目前医疗机构和行业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惠州接下来将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宣传广告、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同时,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区域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收费、不良记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部分机构和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惠州也将推进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相关制度,完善校验、考核、注册和退出制度,落实社会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

  医疗机构的监管重点之一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指出,要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完善全市卫生信息化体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医疗工作制度,落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督查、专业质控、社会行风评议、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等监管范围。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

  《方案》要求,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上,惠州将对相关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类监督,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

  《方案》指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舆情预警机制,强化公众与媒体监督,及时核实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网络平台等渠道举报的投诉信息,一经查实,依法查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编辑:赵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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