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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失去知觉”司机获刑两年三个月

2018年07月25日 14:1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事发时“失去知觉” 司机获刑两年三个月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易可欣、王浩)去年11月21日,禅城区发生一起车辆失控撞人的事故。事后,司机自称是突发癫痫,法院也查明其事发时处于“失去知觉”的状态。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近日终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驾驶人钟某辉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钟某辉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钟某辉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因突发疾病导致车辆失控,且家庭条件有限,愿意尽自己最大能力赔偿受害者,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佛山中院认为,上诉人钟某辉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该案交通事故是由于钟某辉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突发疾病使车辆失控而引发,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钟某辉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不过,事故的发生原因确有特殊之处,且钟某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其家属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综合考虑以上情节,佛山中院对上诉人钟某辉所提二审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钟某辉的量刑予以调整。

  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钟某辉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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