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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合一”在这里已实行一年多

2018年07月27日 08:5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捕诉合一”在这里已实行一年多

  ——走进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

  院情小贴士

  ●恢复重建时间:1978年10月

  ●现任检察长:王宏亮(第八任)

  ●干警人数:现有干警59人,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员额检察官28人,40岁以下干警32人

  ●最高荣誉: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山西某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证实,2014年之前,涉案公司收取租金、保证金等806万余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收取租金等合计657万余元……公安机关在涉案场所搜查,扣押收据、账本、租赁合同、镐把、摄像机、显示器等物品……

  这是近日宣判的一起刑事案件判决书中列明的两项证据。

  “这两项证据,都是根据我们的补证提纲补充侦查的。”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副部长、该院原公诉科长郭胜春告诉记者,该院自2017年5月推行“捕诉合一”以来,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郭胜春说,小店区检察院承担着太原市27%、山西省6%的办案任务,是全省办案量最大的基层检察院。以往“捕诉分离”时,该院公诉科只有7人,每年人均要办250件案子;在“捕诉合一”之后,刑事检察部门的19名员额检察官均可办理案件,压力大大减轻。

  “在‘捕诉合一’之前,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侦监部门对于批捕阶段要求继续侦查的证据,往往不知道落实得如何;公诉部门也会对一些批捕阶段补侦的证据证明目的不甚了解,而一些关键证据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补,时间往往不够用。”郭胜春举例说,在办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中有时会需要司法审计,而司法审计需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才建议补充的话,很可能直到开庭也出不来结果。

  “原来是‘你捕我诉’,现在是‘我捕我诉’,这种办案模式让我们从介入案件起就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来引导取证,提出的补充侦查方向更具针对性。”郭胜春认为,“捕诉合一”让承办检察官责任心更强,更加注重与侦查人员、律师、当事人及时沟通,听取各方意见。

  该院刑事检察三部负责人、副检察长张鹏曾多年分管侦监工作,“捕诉合一”后原侦监工作人员的成长他都看在眼里。

  “几天前,我刚刚旁听了我院‘捕诉合一’前只有侦监工作经历的师俊辉等检察官对一起有12名被告人的涉嫌非法拘禁案出庭支持公诉。”张鹏表示,庭审效果很好,检察官们进步明显,这得益于过渡期该院采取的多项措施。

  张鹏说,为做好“捕诉合一”工作,该院建立了刑事检察官协作机制,即全体刑事检察官定期(开始是每周一次,现在是每月一次)座谈、研讨;建立“一对一”互助机制,即刑事检察部门中只有侦监办案经历和只有公诉办案经历的检察官组成7个“一对一”互助协作组;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的积极作用,帮助检察官提高办案质量、专业素养;制定“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参考标准”,对20种常见刑事案件证据作出规定,推行证据审查规范化、标准化。

  “为了防止‘捕诉合一’后可能出现的内部监督制约弱化,我们通过案件评查、流程监控、网上巡查强化案件管理监督。”该院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部长闫利锋介绍,该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以“日常随机评查为主,重点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将评查结果记入考评档案;设置专职流程监控员,实行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制定“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制度汇编”,为新办案机制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一年来的变化,看在从检31年的老检察官、该院政治部主任赵晋宏的眼中。“好处是看得见的,‘捕诉合一’让我院刑事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约30%;检察官批捕阶段即已熟悉案情,在出庭公诉时更胸有成竹,确保案件能‘捕得准、诉得出’。”

  郑赫南 梁高峰 杨东文

【编辑: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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