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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欠8元诉讼费成老赖,这判决需要更多解释

2018年08月14日 02:3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误欠8元诉讼费成老赖,这判决需要更多解释

  来论

  8元钱的赖账分分钟就可以解决,却偏要启动这么多司法程序,真的难以理解。

  14万赔偿款未拿到,却因欠8元诉讼费成了老赖……据红星新闻报道,因为弟弟自杀而提起诉讼的男子卿德兵,在打赢了广州东方医院的诉讼官司后,尚未拿到医院14.3万元的赔偿款,却收到广州白云区法院寄来的《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却变成了“被执行人”,一同寄来的,还有白云区法院给卿德兵的《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

  14万赔偿款没收到,怎么就成了老赖?原来,他欠了法院8元诉讼费。涉事法官称,卿德兵起诉时只交了3662元诉讼费,但法院判决卿承担诉讼费3670,少交了8元钱,本案执行的是卿德兵少交的8元诉讼费,并非卿德兵申请执行的要求医院赔偿案件。据说,当事医院的14万赔偿费已经到了法院,法官会联系卿德兵来领钱,但不能因没拿到执行款就欠诉讼费。

  当事人为什么会欠8元钱?从目前的情况看,事出有因:一审起诉时,他索赔标的为632376.2元,法院通知他交3662元诉讼费。开庭时,依据新发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他将索赔款变为795119元,由此导致他要承担的诉讼费增至3670元。但卿德兵对判决书没有细看,未发现还差8元。加之,代理律师在收到法院催缴诉讼费的电话后认为可以从医院14万赔偿款中抵扣,也没有跟他提。

  因为拖欠8元诉讼费,就成了被执行人,并且被列入限制高消费令,这真的合理吗?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里的适用条件,是在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强制执行,“拒不交纳”也即必须具备主观故意。

  即使法院认为需要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也应先给卿德兵发一份执行通知,让他主动履行;如果通知期满仍未交,才可认定属于拒不交纳。但即便出现这种情况,法院也可以从执行款中予以扣除,而没有必要给当事人发限制高消费令。

  退一步讲,涉事法院为了8元钱而立案、发文件、启动限制高消费、上报财产,需要多少司法成本?8元钱的赖账分分钟就可以解决,只要打个电话,通知当事人补交8元钱,却偏要启动这么多司法程序,真的难以理解。这里面的种种疑问,还需涉事法院给出更明晰的解释,以解众惑。

  □殷国安(职员)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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