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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团伙冒充网警诈骗获刑

2018年08月27日 17: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海口8月27日电 (罗凤灵 伍柄霖)海南6名男子组成诈骗团伙,冒充网警以“帮助受害人追回被骗款”为由实施诈骗。6名受害人信以为真,落入骗子布置的圈套,被诈骗6万多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等6人1年3个月至5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自2017年4月开始,何某、黎某虎、覃某、黎某学、范某、林某等人结伙在昌江县石碌镇一套间内,发布能帮被害人追回被诈骗款的虚假信息,并留下QQ账号等联系方式,当有人“上钩”时,覃某等人便冒充网络警察,骗被害人转钱,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团伙成员分工合作,诈骗到钱款后再按作用大小进行分赃。

  2017年6月18日至7月21日,胡某等6名被害人因网上刷单或购买游戏币被他人诈骗,他们分别在网上搜索到覃某发布的虚假信息后信以为真,便联系办理追回钱款事宜,覃某等人冒充网络警察,骗胡某等6人通过支付宝向指定的银行卡转账1100元至45678元不等的钱款。7月21日21时许,何某等6人在昌江县被民警抓获。次日,民警在套间内搜查,缴获到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

  一审法院认为,何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参与电信诈骗犯罪,骗取他人6.209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六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一审法院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六被告人1年6个月至6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宣判后,何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海南二中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何某等人于2018年5月31日向法院缴纳退赃款共计6.2097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参与电信诈骗犯罪,共同骗取他人钱款6.2097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全部涉案赃款已追回,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二审对全案量刑予以酌情从轻调整依法改判,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将退缴的赃款分别发还给胡某等6名被害人。(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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