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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张掖丹霞地貌者,须依法重罚

2018年08月30日 02:4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破坏张掖丹霞地貌者,须依法重罚

  ■ 观察家

  对于破坏风景名胜区的不文明行为,必须提高违法成本,若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后果,对不文明的游客还应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从重处罚。

  去过甘肃张掖,才知道彩色丹霞和窗棂状宫殿式丹霞究竟有多美。但有些人的形迹太“丑陋”,为了一己之乐,有些人连人间奇观、稀世美景也敢破坏。

  据《新京报》报道,8月28日,两段游客踩踏七彩丹霞岩体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行走在七彩丹霞岩体的表面,其中一名黑衣男子把鞋脱掉拎在手里,光脚踩在岩面上。视频之外还有一名录视频的男子,光着脚踢起岩体表面的沙土,并不时在嘴里说着“我破坏了六千年的(原始地貌)”。目前,破坏张掖丹霞地貌的四名涉事人员,已有两人到张掖市临泽县公安局自首。

  两位游客对自然景观的破坏之烈,实在令人痛心——据甘肃省地矿局水勘院专家彭杨宏介绍,被踩踏山坡长约200米,宽度约1米,其中中间一段踩踏严重,破坏了保护层,严重到“游客留下一个脚印需要60年才能恢复”。或许对某些人来说,破坏地质环境,不过是一场游戏而已。

  从现行法规来看,破坏景区未必会遭到多严厉的惩罚,即便是惩罚,也可能仅是“点到为止”。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仅“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按照《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个人甚至还不在处罚范围。

  从执法先例看,对类似破坏景区环境的处罚,大多“流于形式”。2017年,贵州一男子在潜龙洞景区内三脚踢断万亿年钟乳石,最后只被处以5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在青海年保玉则国家公园,整个景区禁止扎营,巡逻抓到后仅罚款1000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很难说能对一些不文明的游客有约束效力。结果是,那些被踢断的钟乳石再也生长不起来,而美景如画的年保玉则公园,因为环境破坏严重,已从今年4月10日起停止接待游客。

  从法律经济学来说,过低的成本,是对违法行为的放纵。因此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遏制违法冲动。一个典型事例便是,环境行政处罚之前实行“一事不再罚款”时,一些违法排污者宁可被一次性罚款也不停止排污,而新《环保法》设置了“按日计罚”制度后,经抽样调查,处罚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95%。

  同样,对于破坏风景名胜区的不文明行为,理应通过国家、地方立法等形式,给予从“天价罚款”到列入旅游“黑名单”等处罚。如果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后果,对不文明的游客,还应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让其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从重处罚。

  优美的自然环境,不能沦为娱乐“垃圾场”。从立法到执法联合发力,让违法者受到应有重罚,既是对“破坏者”的惩罚,也是对大众的警示和教育,才能给类似事件画上句号。

  □杨晨(法律学者)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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