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低保标准提至月人均670元 规范低保对象认定
图为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9月11日电 (张林虎)“2018年,呼和浩特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升至670元(人民币,下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5616元,人均每月468元。”11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志民如是说。
当日,呼和浩特市召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截至8月,呼和浩特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共计69118户11438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035户16009人,农村低保对象59083户98374人。
杨志民说,如发现采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及子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或转移财产的,一经查实,立即给予停保,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2年内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延续了以劳动力系数认定个人劳动能力的做法,也保留了家庭收入核定因素、家庭财产认定方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内容。(完)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