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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贫困户肇事无赔偿能力 法院申请救助金给伤者

2018年10月13日 18: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山西贫困户肇事无赔偿能力法院申请救助金给伤者
    “执行不能”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金融借贷、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以及刑事财产型等5类。 刘小红 摄

  中新网太原10月13日电 (刘小红)近年来,山西全省法院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问题。然而,有一些案件无法执行,这是客观的法律事实,绝非“法律白条”。记者13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贫困户肇事无赔偿能力,后获得申请人谅解,同时,法院申请了20000元救助资金给伤者,并将其款发放到位。

  据了解,2014年6月16日,被告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大阳110二轮摩托车与正常行走的原告史某某发生碰撞,致使史某某受伤,至今昏迷不醒。高某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盂县人民法院判决高某某赔偿原告史某某7.7万元。

  2016年5月,原告的儿子作为委托代理人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立案后,执行法院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让其在法定的期间履行法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高某某未在法律确定的期间履行履行义务,而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赔偿款,但其多次答复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

  在此期间,法院提起网络查控措施,但查询反馈结果无银行存款,无车辆财产信息。经对其居住地的村委会、邻居取证,结果都是无收入来源,无财产可供执行。高某某本人还向法院递交了低保证明材料。法院把被执行人的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反映,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高某某的现状表示怀疑,认为其应有履行的能力,不至于那么困难。

法院在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后,一些案件最终是无法执行,这是客观的法律事实,绝非“法律白条”。 刘小红 摄
法院在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后,一些案件最终是无法执行,这是客观的法律事实,绝非“法律白条”。 刘小红 摄

  2016年11月22日,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本院递交申请书,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由于这场事故垫付了高额的治疗费用,使家庭更加生活不易,还欠了高额的外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高某某也向法院递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反映自己也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每年连自己吃药看病的钱都有困难,根本没能力支付赔偿款。

  最后,法院为申请执行人申请了20000元救助资金,并将其款发放到位。同时,申请执行人表示对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给付能力表示谅解;对法院的工作也表示认同。

  据了解,“执行不能”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金融借贷、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以及刑事财产型等5类。法院在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后,一些案件最终是无法执行,这是客观的法律事实,绝非“法律白条”。针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了终本程序。

  另外,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同时,山西省高院研究出台了执行工作“六不准”,强力推进全省法院执行攻坚。(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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