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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考再征社会意见   “4+6+N”改为“4+2+N”

2018年11月09日 14: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高中招考再征求社会意见
  由“4+6+N”改为“4+2+N”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翔宇)昨日,《中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征求社会意见。此前分别于2018年1月和5月征求了社会意见,与上一次征求意见方案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了高中录取计分科目设置等条件。

  这次征求意见稿变动比较大的部分是普通高中录取科目设置调整,上一次征求意见稿提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实行“4+6+N”模式。“4+6”为录取计分科目,其中“4”为基础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按30分计入英语总分)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值70分,均以原始成绩纳入投档总分;“6”为比例计分科目,包括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卷面分值均为100分,以一定的比例纳入投档总分。物理、历史分别以80%计入投档总分;道德与法治、化学分别以70%计入投档总分;生物、地理分别以50%计入投档总分。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A、B两种类型,其中A类计划的投档总分(简称总分A)按所有录取计分科目计算,B类计划的投档总分(简称总分B)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物理和化学等六个科目及其比例计算,其他科目在普通高中录取时设定等级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投档录取时,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分为A、B两种类型,分别按不同的投档总分(简称总分A和总分B,满分值均为600分)进行录取,指标生按A类计划执行,A、B计划的比例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确定。在2019-2020年改革过渡期内,可以小步子、微改革探索试验A、B两类招生计划,为全面改革获取操作性实践经验。

  第二个修改的部分是录取前置条件调整。此次调整前规定将等级科目考试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和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

  此次征求意见稿调整后将等级科目的等级总分达到要求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和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科目实行“4+2+N”模式,包括:

  (1)基础计分科目(4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均以原始成绩纳入投档总分,总分A、B相同。

  (2)比例计分科目(2科),物理按原始成绩100%、化学按原始成绩90%计入总分A;历史按原始成绩100%、道德与法治按原始成绩90%计入总分B。每个学生均按A、B两种方式计算总分,对应A、B两类招生计划。

  (3)N为等级科目。A类计划投档时,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及信息技术纳入等级科目,B类计划投档时,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纳入等级科目。艺术科目随省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逐步纳入等级科目。等级科目在普通高中录取时设定等级总分要求,其中A+、A、B+、B、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艺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合格的以2分计算等级分,不合格的不计算等级分。

【编辑:邢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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