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擅砍高速路行道树 被追究刑责并补种150株银杏

2018年11月14日 04:0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高某某(右一)在补栽银杏树。
高某某(右一)在补栽银杏树。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吴柳锋 见习记者钟晓璐)因擅自砍伐成乐高速路边的21株行道树,高某某被检察机关以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11月13日,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高某某还愿意补栽150株银杏树恢复生态,并于近日补种完成。

  2017年3月,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未征得林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位于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金烛村6组成乐高速公路段的行道树21株。经鉴定,该21株林木蓄积量共计10.2立方米。2018年7月,彭山区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高某某提起公诉。

  在依法追究高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为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彭山区检察院民行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向区林业局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督促其依法履职,与赔偿义务人高某某就生态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同时还建议尽快设立补植复绿基地,用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赔偿义务人补植复绿,对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赔偿。

  收到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彭山区林业局于10月在锦江乡和尚山国有林地规划300亩荒地设立了“生态补植复绿基地”,并结合城市整体规划将城区新建道路纳入生态补植复绿范围。经与高某某磋商,高某某愿意补栽林木以修复被其盗伐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

  8日,在彭山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和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监督下,高某某在彭溪街道前程路现场补栽树径8-10厘米、树长1.7-2.0米的银杏树150株。

  今年7月以来,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多次会同区林业局协商建立复绿基地,在城区新建道路和岷江东国有林地建立了”生态补种复绿基地”,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实施生态修复,补种本土树木。

  据统计,今年以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等领域。补栽林木共计1700余株,督促整改或关闭排污企业5家。

【编辑:王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