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车还没交付就在4S店毁容 车主欲换新车遭4S店拒绝

2018年12月14日 15:20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 

  新车还没交付就在4S店毁容

  车主欲换新车遭4S店拒绝

  南昌晚报讯 全媒体主力记者 邹鹏飞 文/图 花了14万余元购买的爱车,准备用作新婚的嫁妆,可是车还没提就在4S店内被工作人员撞毁了容,要求换车还遭到拒绝。近日,市民洪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位于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恒信一路一汽大众4S店(以下简称恒信4S店)的做法太霸道,且在购车的过程中,恒信4S店存在强制购买保险的行为。

  投诉:没提的新车被4S店撞毁容

  洪先生介绍,明年年初,他和妻子的婚礼就将举行,为了准备婚礼,11月底,他们前往恒信4S店看中了一款大众宝来轿车,“一开始我们交了5000元押金,在签合同之前销售员称,必须要在4S店里购买保险和上牌,否则押金不退。”考虑婚礼临近,洪先生接受了4S店的方案。11月27日,洪先生以妻子的名义与恒信4S店签署了汽车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以按揭方式购买,“首付5万余元,加上2000元的上牌费和6800元的保险费用,当天缴纳了6万多元。”就在洪先生等待提车通知时,一通电话让他和爱人陷入了烦恼。11月29日,4S店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洪先生,他正在4S店装潢的爱车,在店里与其他车发生了碰撞,车辆的左后门和侧裙被撞伤,经过交警判责事故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工作人员称,要走洪先生的保险维修车门,愿意提供3000元的保养费作为赔偿。

  4S店:车辆已属于客户只能维修

  “我们来4S店购买新车,不是买事故车的。”洪先生认为,4S店在车辆未交付前,未能保管好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他们要求4S店换一辆新车,可遭到了4S店的强硬拒绝。

  洪先生提供了一份与4S店签署的汽车购销合同,其中第三条的第二款规定,车辆交付时双方应共同签署《车辆交车确认单》,签订《车辆交车确认单》后车辆即正式交付。“这份《车辆交车确认单》我们从没有签署。”

  12月5日,记者与洪先生前往恒信4S店了解情况,销售总监丁先生承认,洪先生购买的小车在4S店内,在工作人员驾驶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了剐蹭。“客户签署了购车协议,上面有车辆的车架号,验了车,开了发票,只是我们帮他代开。车子肯定是换不了,但是我们会给客户修,如果非要换只能打官司。”丁先生表示,他们愿意承担洪先生的维修费用,并补偿2000元~3000元的维修基金。

  律师:车辆未交付商家应承担责任

  据洪先生反映,6800元的保险费分成了两部分,其中5300元是保险费。对此,丁先生解释,5300元为车辆保险,1500元为玻璃险,该笔费用交给了4S店,由该店负责承保。恒信一路4S店有相关资格承保玻璃险吗?现场工作人员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丁先生否认4S店强制给消费者销售保险,称消费者可以自由购买保险,但是无法享受一些优惠。记者提出与该店的销售顾问当面对质,丁先生表示会通知该名员工到现场,然而却迟迟未来。

  洪先生向青山湖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反映,恒信一路4S 店涉嫌强制消费,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禁止4S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不过需要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洪先生,他表示双方仍未达成一致。针对此事,江西省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表示,本案的关键是车辆是否已经交付给消费者,若车辆未交付给消费者,那么4S店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没有任何理由要求消费者接收维修后的车辆。

【编辑:梁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