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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棚成了销赃“中转站” 眼尖保安断了蟊贼财路

2018年12月19日 14:56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李兵 通讯员 姚淼木子)把偷来的电动车集中存放在同一个小区的车棚里,随后通过网络联系买主销赃。这样的方式,可谓是“聪明”的做法。但是,这样的犯罪行为,早已被细心的保安发现了。12月17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审结并生效的盗窃案,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吴师傅是石家庄市某居民小区的保安员。今年3月26日上午,吴师傅在小区巡查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骑着一辆黑色电动车进入小区,并将电动车停放在小区车棚内。虽然自己提醒了对方要把车子摆放整齐,但男子对于吴师傅的话并未理会。

  当天下午,细心的吴师傅发现,那名“不听话”的男子又骑着一辆白色电动车从小区车棚离开了。吴师傅走进车棚一看,之前对方曾骑过的黑色电动车正在充电,而车座上竟然摆放着五六个电瓶充电器。对于这样的情况,吴师傅感觉有些异常,便开始对车棚里的情况留心起来。

  两个小时后,男子再次骑着一辆黑色电动车来到小区门口。吴师傅看到,该男子与一名陌生男子小声交流了几句,并互相拿出各自的手机进行了扫码操作。在将黑色电动车交给陌生男子后,这名男子随后回到车棚,准备骑着另一辆电动车离开。这一次,吴师傅上前将对方拦住了,质问对方关于电动车的情况。看到有保安出现在自己面前,男子一下子慌了神,最终承认电动车是偷来的。

  吴师傅报警后,经公安部门调查,这名姓李的男子早在2017年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不想找工作的李某重操旧业,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又偷了5辆电动车,并将这些车辆全部存放在吴师傅所在的小区车棚内,通过网络贩卖。之前吴师傅看到的小区门口的情况,就是李某卖赃车的现场。

  桥西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李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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