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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收取被害人购车款后携款举家潜逃

2019年01月10日 14:0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犯罪嫌疑人收取被害人购车款后携款举家潜逃,被抓获后辩称外出是为了躲债,并无诈骗想法。办案检察官用证据戳穿狡辩——

  举家外出,真的是为了躲债吗

  收取购车款后举家潜逃,被抓获后辩称外出是为了躲债,并无诈骗想法。办案检察官通过查账,揭穿犯罪嫌疑人的谎言。日前,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4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

  携款潜逃被抓获

  “我要报案,我们公司的老板马春收了我14万元购车款,现在人找不到了……”2017年2月,淮阴区警方接到报案。李某向警方反映,他是淮安奔腾运输公司的货车驾驶员,公司老板叫马春。2016年11月“双十一”期间,快递运输业务量很大,马春跟李某等驾驶员说,现在快递运输生意很好,自己又拿到了新的运营线路,车辆不够用,大家可以投资购车,车子所有权属于投资人本人,仅挂靠在公司运营,每月领取1.5万元的挂靠费。2016年12月3日,李某与马春所属的奔腾运输公司签订外请车辆挂靠协议,并转账14万元给马春用于购车。

  “钱投过去两个多月了,车子没有买,也没拿到一分钱的挂靠费。现在马老板一家都失踪了,这14万元可是我风里来雨里去,辛苦多少年才攒下的啊!”李某一边拿着签订的挂靠合同和转账凭证,一边说道。

  一个月后,和李某同样遭遇的陈某也报警称,马春于2016年12月6日,以签订挂靠协议方式,收了他30万元购车款后失踪。

  警方随即对两起报警并案侦查,并对马春进行网上通缉。2017年6月1日,马春在上海一酒店被警方抓获。

  归案后,面对讯问,马春承认自己与李某、陈某签订过外请车辆挂靠运输协议,也承认收受二人购车款44万元的事实。

  2013年8月,马春个人注册成立了淮安奔腾运输公司,以自有车辆和他人挂靠车辆承揽顺丰快递淮安、连云港等地公司的运输业务。到了2015年下半年,由于经营不善,公司运营状况开始持续恶化。

  马春认为,要扭转困境,只有扩大规模,才能拿到好的线路;拿到了更多更好线路,才可以争取到更高标准的快递公司保理融资贷款。为此,马春开始四处举债,扩大运营规模。到了2016年下半年,他已负债560万余元。

  “公司是我一手搞起来的,如果就这么放手,我不甘心。”面对持续恶化的经营现状,2016年“双十一”刚过,马春谎称,公司又获得了新的运营线路,让驾驶员出资购车挂靠公司领取挂靠费,李某、陈某共出资44万元。马春交代,自己收了购车款后,之所以未按协议约定购车,主要是因为公司的经营状况出了问题,自己欠下了大量债务,李某、陈某的购车款被暂时用于偿还他人的借款、工人工资、加油费、过路费了。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淮阴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查账揭穿狡辩

  办案检察官对马春进行讯问。马春交代,“欠下的债太多了,亲戚朋友都借遍了,快到年底了,每天接到的电话,全是要债的,我实在是受不了。以前每个月我可以提前获得运输费用最高5倍的融资贷款。到了2016年底,保理融资贷款政策突然发生变化,只能按照运输费用的一定比例发放,融资贷款大幅度减小,直接加大了公司资金周转的难度。”

  面对讯问,马春辩称,自己并没想诈骗李某、陈某44万元的购车款,之所以在2016年12月16日收取购车款10天后举家“跑路”,目的是为了躲债。

  是债务纠纷,还是合同诈骗?为准确定性,办案检察官决定首先从马春公司的运营状况着手调查。

  2016年9月7日保理融资进账75万元,3天后账户只剩1000余元;10月12日、13日保理融资进账40万元,2天后只剩余7000余元;12月2日保理融资进账44万余元,加上期间收取李某、陈某的购车款44万元,4天后只剩余不到2000元……通过梳理马春公司及个人银行卡账户大大小小、数目繁多的资金流水,办案检察官发现,马春所拥有的奔腾运输公司的经营现状已经严重恶化,每月仅有的保理融资都被其用来偿还债务,赚取的利润根本无法支付融资贷款和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更不可能有钱偿还李某、陈某每月的挂靠费。马春维持公司的唯一方式,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到处借款,结果窟窿越来越大。显然,马春收取李某、陈某的购车款,并声称每月可以领取挂靠费的行为,明显具有欺骗的主观故意。

  接下来,通过走访保理融资公司,业务经理于某的一番话,更坚定了办案检察官的认定:“每次融资政策的调整,我们都会提前通知客户。2016年11月下旬,就是12月1日政策变化之前一个多星期,业务人员已经把新的贷款比例提前告知了马春。”而马春与李某、陈某签订协议、收取购车款的时间是12月3日和6日。从时间上看,马春明知道融资贷款政策会有变化,会让原本已经严重恶化的经营现状雪上加霜,仍然采取欺骗手段签订协议,收取他人的购车投资款,这与马春的辩解明显不符。

  最终,淮阴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马春提起公诉。庭审中,马春及辩护人提出,收取购车款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且是单位行为。

  对此,办案检察官通过出示马春个人及公司来往账目、相关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马春谎称获得新运输线路,让被害人投资,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同时其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律后果应由马春承担。

  法庭采纳了全部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马春表示服判认罪。

  张传杰 康昊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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