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地摊买象牙邮寄 男子被判刑

2019年02月01日 16:4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 

  地摊买象牙邮寄 男子被判刑

  福州晚报讯 男子在地摊上购买象牙,后寄往外地雕刻,过安检时被查获。近日,长乐法院对该起非法收购、运输象牙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象牙段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2015年下半年,方某在北京一家古玩市场地摊上以11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一段象牙,带回福州收藏。2018年7月,方某通过朋友介绍,将象牙段寄往河北省沧州市雕刻。2018年7月4日,该象牙在厦门航空公司福州分公司长乐机场货运站安检时被查获。同年10月,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象牙段为非洲象或者亚洲象的象牙制品,净重0.252公斤,核定价值人民币10500元。据悉,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被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邮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可予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我国禁止商业性加工和销售象牙,走私象牙及其制品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的处罚。大家在生活中,如果碰到有人兜售这类商品,千万不要购买。

  (全文共554字)

叶智勤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