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西柳州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情节严重取消教师资格

2019年03月06日 1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柳州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节严重取消教师资格
    图为柳州市全面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朱柳融 摄

  中新网柳州3月6日电(朱柳融)广西柳州市教育局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全面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经查实认定有有偿补课行为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并取消本人教师资格。

  据柳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全面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显示,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学前儿童为对象,以各类学科教学为内容,进行校外辅导、补习并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此次整治对象为柳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违规兼职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含聘用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给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划定了“红线”。柳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曾建胜介绍,本次重点整治: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违规组织学科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活动并从中谋利的;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含个人举办)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有偿补课的;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有偿补课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谋利的;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谋利的;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提供生源相关信息的;在职教师将自有房屋租借给他人有偿补课或违规组织课外辅导的。教师不管以何种形式收费,均不影响对有偿补课性质的认定。

  据《方案》显示,经查实认定有有偿补课行为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并取消本人教师资格。

  此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力的单位或学校,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处理,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单位或学校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师德师风问题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学校或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该年度的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等级。(完)

【编辑:张燕玲】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