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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一恶势力团伙主犯以零口供定罪

2019年04月03日 06: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银川一恶势力团伙主犯以零口供定罪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7个月

  □ 本报记者 申东

  “鉴于被告人尚成建拒不认罪,对抗侦查,建议酌情从重处罚。”公诉席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邵玮说。伴随金凤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杨小萍手中法槌落下,法院对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尚成建以诈骗罪从重处罚,判处7年7个月有期徒刑。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尚成建原本在银川市金凤区繁华地段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营业房,夫妻俩以经营宾馆为生。2014年3月下旬,有人提出要租尚成建的宾馆,面向银川火车站承揽旅客。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尚成建虽同意,却不知其把宾馆房屋作为扑克牌诈骗场所。到了2015年年初,他偶然听店里服务员说起宾馆已成为扑克牌诈骗的窝点,不愿意涉足违法行当的尚成建决定不再续租。

  2016年年初,尚成建认识了绰号叫“小徐子”的男子,对方说,“如果当天能诈骗成功,就给你300元”。利益面前,尚成建开始动摇,他由最初的排斥变为积极投入其中。截至案发,短短两年多时间,尚成建已集结了三个团伙进行扑克牌诈骗,但他始终没有具体参与诈骗。

  2017年10月,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分局接到家住同心县的于某某报案,称其于2017年10月8日早上在银川火车站下车后,被一名年轻男子以有班车为由拉到北京路与兴洲街路口方向的一个小区门面房内,以“炸金花”打扑克的方式被骗走现金7301元。金凤分局于10月14日立案侦查。随着诈骗团伙成员的逐一落网,尚成建逐渐浮出水面。

  “你是否组织人员实施诈骗,并从中取利?”

  “没有……”

  “你共组织过几组人员分别实施诈骗?”

  “没组织……”

  “你们诈骗时如何分工?”案发后,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尚成建对参与实施诈骗的行为一概否认。

  “案发后,他仍然心存侥幸,以为只要不交代就没事,但我们有充足的证据锁定他。”办案检察官邵玮介绍说。

  据办案机关侦查,2017年4月至10月,尚成建组织、指挥他人在银川火车站以接站乘车等为幌子,按照分工,分别实施接站、打牌、放哨、送人等行为,将过站旅客骗至诈骗窝点,由其他多名被告人冒充候车旅客与被害人进行赌博,参与诈骗的被告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和定好的“规定”将赃款进行分配。诈骗成功后,利用被害人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不敢报警的心理,以送站坐车为由,将被害人送离相关地点。尚成建虽然没有参与具体过程,但他管理陈波、于权、徐保山等人,陈波、于权、徐保山又分别管理下面其他人员,且尚成建在诈骗过程中制定规则,各团伙需要交给他一定的“摆事费”。为确保其管理的团伙服从安排,尚成建分别在3个团伙中安插人员进行监视。

  庭审当天,在经历了前期的讯问、质证等程序后,尚成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仍然全盘否认。

  对此,主审法官杨小萍说:“全案的物证、书证及其他团伙成员的证言,不仅指向一致,而且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成的证据链,尚成建作为该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除了尚成建之外,其他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经审查后,作出了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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