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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遭错误羁押获赔36万 不服赔偿申诉获立案

2019年04月11日 08:00 来源:澎湃新闻 参与互动 

  企业主遭错误羁押993天获赔36万,不服赔偿申诉获立案

  被羁押993天,陈修专在厂房中,这里只剩下锈迹斑斑、无法运转的机器。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4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曾被错误羁押993天的民营企业主陈修专处获悉,因不服山东临沭县法院作出的36万余元的赔偿决定,陈修专向临沂中院提出了重新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陈修专提供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临沂中院目前已受理立案。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3年6月份,山东省临沂市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经理陈运翔从江西省高安市晖达肉联有限公司处买进一批猪肉。7个多月后,该公司以猪肉水分超标为由,拿着检测报告到临沭县公安局报案。

  很快,该公司负责人陈修专被临沭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跨省抓捕。

  被捕后,陈修专被临沭检方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案件的审理一波三折——临沭法院一审判罪,临沂中院发回重审;临沭法院重审再判罪,中院再次发回重审。

  2017年3月,陈修专获取保候审。8个月后,临沭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与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诉。陈修专提出抗议后,检察院将撤诉理由更正为“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

  2018年12月26日,陈修专拿到了临沭县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被羁押993天,应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282746.82元,另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

  “把我关了3年多,工厂倒了,这点赔偿我能做什么?”因不服赔偿决定,陈修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了重新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并请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陈修专提供的临沂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中称,陈修专的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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