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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被判赔10万 北京一“老赖”拒执被拘后终还款

2019年04月24日 16:5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周女士在散步时被狗咬,法院判决获赔十万元,但对方拒绝赔偿。今年4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在酒店找到冯某,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新京报记者今日(4月24日)下午从朝阳法院获悉,被执行人亲属已将案款转账给了申请执行人。

朝阳法院找到被执行人,法官对冯某宣读强制措施。通讯员 黄硕 摄

  调解后一直未支付治疗费 周女士起诉索赔68万

  据介绍,2016年7月10日20时许,周女士遛弯时被冯某养的罗威纳大型犬咬伤,冯某听见呼救声后出来拉开狗。随后,冯某陪周女士去中日友好医院诊治。双方对赔偿意见不一致,周女士报警。后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冯某同意先拿出5000元,后续看病的费用会补齐。

  此后,周女士先后前往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北京市人民医院、北京华信医院治疗。第一次住院治疗58天,周女士进行了臀部脓肿切开引流术,出院诊断为右臀部狗咬伤后、臀部囊肿、臀部周围神经损伤、混合性周围神经病变等。第二次住院治疗152天,出院诊断为右臀部狗咬伤后、右下肢周围神经损伤、右臀部脓肿切开引流术后、混合性周围神经病变。

  冯某自派出所调解后,一直未支付周女士治疗费用。为此,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肌肉缺失修复费、疤痕美容费等共计68万余元。庭审中,冯某认为周女士各项诉讼请求主张不合理,费用太高,不同意支付。

  朝阳法院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认为冯某系涉案犬只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在没有证据表明周女士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冯某应赔偿周女士的合理损失。冯某对周女士存在过度医疗的质疑,未提交任何证据,且结合周女士提交证据,周女士的诊疗措施确系伤情之需要,故对冯某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朝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冯某给付周女士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0万余元。

  谎称已将案款打到法院账户 随后失联

  宣判后,冯某一直未履行判决,周女士于去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助理张凯华查询冯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向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及风险提示。但冯某在收到上述文书后一直没有按时到庭谈话,也没有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法院遂将冯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年8月,周女士在小区内看到了冯某,将其约到法院执行庭,自称是冯某妻子的恩某也一同到了法庭,二人对周女士当面表达歉意,保证一周内一定支付赔偿金。一周后冯某称,已将案款转到了法院的账户上,周女士向法官助理张凯华索要案款时发现冯某撒谎。之后,冯某失联。

  张凯华表示,在研究案件材料时发现,冯某和恩某不是合法夫妻,恩某实为某医院医生。经核实,系恩姓医生在外出旅游时遗失了身份证,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证干扰法院执行公务。张凯华遂向公安机关反映相关情况,公安机关查证在法院出现的实为贾某。4月17日,冯某在酒店登记入住时被民警控制。次日,法官找到冯某,现场宣布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

  新京报记者获悉,目前冯某仍在被羁押中。针对贾某冒用他人身份证欺骗法院、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法院也将继续追查到底,如贾某继续躲避且无任何认错表示,法院也将对其采取严厉的强制措施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刘军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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