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多措并举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019年04月30日 08:2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多措并举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秉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依法办理涉及在押人员权益保障类刑事执行监督案件,保障在押人员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通信权、休息权、获得劳动报酬权等宪法权利真正实现,对刑期计算错误、累犯认定错误、减刑未及时呈报、禁闭处罚不公正等关系到在押人员切身利益问题坚决依法纠正,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广泛宣传教育,畅通在押人员诉求反映渠道。一是通过监狱宣传栏和“云课堂”等平台向在押人员广泛宣传维权专项活动的目标要求、重点内容、检察方式、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等内容,发放宣传资料介绍检察机关开展维权的典型案例,引导在押人员充分了解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和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内容及重大意义。二是抓住入监检察环节,集中听取、受理新入监在押人员诉求。在入监教育时为新入监人员发放《检察官约谈登记表》,提供法律咨询,与可能存在个人财物被非法扣押未退还、刑期计算错误、对原判决不服等情况的在押人员谈话,主动收集维权线索,将维权工作常态化。三是畅通在押人员诉求传递和反馈渠道,完善约见谈话机制,在监狱设置“检察官信箱”,每周定时开启,将收到的在押人员申诉、控告、举报信件进行分类登记,及时回复、及时调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活动中存在的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加强监督办案,通过类案监督扩大维权效果。一是由个案监督扩大到类案监督,实现监督效果倍增。从在押人员普遍关心、关注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入手,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力度,依法保障在押人员获得公平减刑、假释的权利,对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刑期计算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形,坚决依法纠正,依法保障刑事执行公平公正。二是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宪法权利。保障在押人员正常通信。针对在押人员反映监狱民警存在私拆在押人员申诉信件的违法行为,监督监狱开展整改并制定操作细则,规范在押人员通信会见管理;依法保障在押人员休息权,针对在押人员反映监狱存在组织在押人员超时劳动现象,督促监狱在全监范围内开展劳动超时问题的排查整改;依法保障在押人员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针对在押人员劳动报酬审核环节多、发放依据不统一、发放周期长、发放不及时、发放不平衡等问题,督促监狱整改,并依法依规按时按标准为在押人员发放劳动报酬。

  注重工作结合,推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常态化。一是抓好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加强与监狱的工作联系和协作,坚持深入“三大现场”,全面排查违规违纪苗头和行为。对在监室内称王称霸、拉帮结派、操纵监室事务,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坚持“露头就打”。二是抓好与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的有机结合,通过约见检察官、谈话教育和新入监在押人员集中法制教育等,教育督促被监管人主动履行财产刑,及时认真办理涉财产刑的申诉、控告和举报案件,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三是抓好与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时,有针对性地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在押人员收监出监管理,病残犯的认定和管理,监狱对在押人员申诉、控告和举报信件处理等,作为巡回检察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狱反馈,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

余大伟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