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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玺获国家赔偿121万元 “疑罪从挂”22年获无罪

2019年05月09日 20:43 来源:澎湃新闻 参与互动 

  5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张玉玺处获悉,他已于当日收到河南夏邑县法院的121万元国家赔偿。

  夏邑县法院4月30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张玉玺被押3357天,根据与张玉玺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向张玉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955872.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4127.8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张玉玺卷入一起邻里斗殴纠纷,对方一人死亡,他随后被抓。5年后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法院认定张玉玺同他的堂兄弟等人手持铁叉和棍棒击打在受害人的额顶部,致使受害人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张玉玺不服上诉,称自己没有用铁叉打受害人。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审裁定,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后4年案件重审没有进展,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法院又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弟张胜利是凶手,张胜利持木棒猛击受害人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13年,张胜利一审判决后未提出上诉,早已刑满出狱。

  2001年9月11日,已遭羁押9年的张玉玺被从夏邑县看守所释放。释放证明书称,张玉玺“经取保候审,予以释放”。此后法院一直未开庭审理此案,直至2018年7月12日张玉玺再次被取保候审。

  2019年1月29日,夏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

【编辑:杨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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