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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禁止车厢内进食等不文明乘车行为

2019年05月15日 18: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15日起禁止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乘客这些不文明乘车行为均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资料图:地铁站。<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崔楠 摄。
资料图:地铁站。中新社发 崔楠 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5日表示,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新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及制定的《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即日发布并开始实施。

  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乘客守则、实施意见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采纳了市民们的一些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加大对乘坐轨道交通不文明行为的惩治力度,得到市民的肯定。

  据介绍,新修订的乘客守则增加了不得在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以及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各类滑板车等内容。

  此外,乘客守则对原有款项进行了修改,补充了禁止吸电子烟、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乘凉、躺卧、使用伪造变造车票及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等内容。

  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北京同时制定了实施意见,强调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不文明乘车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实施意见指出,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其录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实施意见指出,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交通执法部门申请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交通执法部门将进行核查并做出处理。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乘客守则的修订和实施意见的制订,将进一步加强北京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同时也是信用建设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有益尝试。(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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