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湖南法院2018年来审结768件环境资源刑事案 判处3054人

2019年06月04日 19: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长沙6月4日电(记者 傅煜)在无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彭某某等10名被告人用货车将近300吨化工废液拉到湖南、江西多地直接倾倒处置,牟利50余万元,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彭某某最终被长沙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

  时值“6.5”世界环境日前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对外发布消息称,2018年以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开展了保护湘江“母亲河”、洞庭湖“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行动,共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3305件。其中,刑事案件768件,判处3054人,严厉打击了破坏环境犯罪分子,震慑了不法分子。

  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湖南法院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2018年以来共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0件,其中包括湖南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通道县检察院诉被告通道县国土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被告在某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废止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批准某公司恢复生产,导致地质环境及公益林被破坏,且采石场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进行生产活动,未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当地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告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对采石场的生产设施、机械设备全部进行了拆除,对矿区土地进行了复垦、植树复绿,使地质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据悉,自2016年1月成立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湖南逐步搭建起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新格局,形成了以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长沙、岳阳、郴州等多个以山脉区域、江河湖区为依托、跨区域管辖的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骨干,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多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的“1+3+X”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完)

【编辑:刘湃】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