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公安部:网络相约犯罪作案对象多为女性和企业老板

2019年06月13日 11: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浙江省公安厅成功预警并制止上百起网约暴力刑事犯罪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3日电 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副总队长黄海涛在13日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作为一种形式比较新颖的犯罪,网络相约暴力犯罪所针对的对象比较固定,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女性,一类是企业老板。

  黄海涛称,从已破案件来看,网络相约暴力犯罪主要是有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嫌疑人动机基本上是图财。从过往案件来看,嫌疑人或是参与赌博欠下巨额的赌债,或是通过网上网下的渠道欠下了高利贷,或者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消费,正常情况下难以清偿债务,为了短时间内能够获得巨额资金,或者巨额的金钱,往往是抱着干一票捞一把的思想,去铤而走险来实施网约暴力犯罪。

  第二个特点,在这类案件当中,嫌疑人勾连高度依赖互联网,而且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从过往案件来看,团伙之间的成员往往是之前互不相识的,这一类案件当中,从嫌疑人的招募到进行案件的一些作案策划,包括他们聚集以及犯罪工具的一些准备,都是依赖于互联网。作案以后,又马上散伙,甚至有些案件当中通过互联网来进行销赃。在这些案件当中,嫌疑人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也确确实实给公安机关在侦破当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类案件如果不及时发现,不及时查处,它的危害性非常大。

  第三个特点,从过往案件来看,嫌疑人作案的对象相对固定,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女性,之所以选择女性,作案嫌疑人认为女性的反抗力比较弱,容易得手。第二类是企业的老板,因为企业老板钱多,作案以后回报率高。总体来看,作案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女性和企业老板。

【编辑:王祎】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