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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涛等人涉黑案判决生效 14名被告人不上诉

2019年06月15日 05: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北京

  陈海涛等人涉黑案判决生效 14名被告人不上诉

  本报讯(记者 赵加琪)昨天,北京高院对外通报,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陈海涛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等17项罪名案,在法定上诉期限内,1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市检二分院亦未提出抗诉,该案判决已于6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中院于5月28日对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14项罪名判处陈海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崔积慧、陈朗、许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在审理过程中,二中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刑事审判“三项规程”,先后进行庭前会议、开庭及公开宣判,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各项诉讼权利,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此基础上,精心制作裁判文书,认真谋篇布局,对各部分均精雕细琢,逐一回应了争议的30余项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强化了对辩解和辩护意见的评判说理。

  案件宣判后,针对各被告人涉及的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合议庭逐一进行耐心细致地判后释法答疑,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下一步,二中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启动执行程序,将各被告人交付执行的同时,将涉案财产的处置依法移送执行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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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青报记者6月14日获悉,北京市水务局继6月5日晚上召开扫黑除恶督导意见立行立改工作部署会后,6月13日上午又召开督导意见立行立改工作推进会。会议听取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督导意见立行立改进展情况汇报,要求以立行立改为契机,以治乱为重点,持续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全力推进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

  从2018 年3月份起,市水务局共组织执法检查82802次,查处案件5463起,罚款4584万元。全市共排查出“四乱”问题1402件,已整改完成1390件,清理乱占391万平方米、清理乱堆27万平方米、清理乱建81万平方米。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为一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6月1日-6月30日)设立专门线索举报电话:010-84241320,专门邮政信箱:北京市B012001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主要受理北京市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此外,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已上线。举报人可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举报平台。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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