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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瘦肉精羊肉” 两男子一审分别被判五年和三年

2019年07月09日 11:09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 

  售卖“瘦肉精羊肉” 两男子一审分别被判五年和三年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晓波通讯员贾璐芸

  大河报讯 7月5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开宣判。

  据介绍,被告人马某从事羊肉批发生意,被告人胡某从事肉类冷藏运输。

  2017年6月10日,马某在他人处购买3000公斤羊肉,并让胡某为其运输。胡某在外省某地将3000公斤羊肉装车,并在没有验证供货方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将供货地址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注明的生产单位名称、地址不符的3000公斤羊肉,从外省运送至马某羊肉销售点。马某在没有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接收该批羊肉并以低于市场均价销售完毕。

  2017年6月12日,马某再次从外省购进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5800公斤羊肉,由胡某装车运送。2017年6月13日凌晨,马某正卸货时被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工分局当场查获。

  经检测,该批羊肉含有克仑特罗(别名“瘦肉精”)。经鉴定,该5800公斤羊肉价值220400元。

  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销售含有非食品原料克仑特罗成分的羊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胡某作为肉类冷藏运输者,在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运输含有克仑特罗成分的羊肉,给他人销售提供便利条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

  在前后两次犯罪中,马某有自首情节且第二次属犯罪未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第二次属犯罪未遂,应对其减轻处罚。

  对此,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3万元;被告人胡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的涉案羊肉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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