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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通过立法精准“打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2019年07月24日 11: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 尹力)当前,机动车污染排放已经成为北京细颗粒物(PM2.5)的首要来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颗粒物与机动车排放量相当,其污染不容忽视。为精准“打击”这类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北京拟通过专门性地方立法以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资料图:北京天气重污染过程。<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刘关关 摄
资料图:北京天气重污染过程。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

  7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本《条例》中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数据显示,北京的重型柴油车共有25万辆,外埠进京柴油货车日均约3万辆次,这些车辆多用于长途运输,流动范围大、使用强度大、单车排放大,氮氧化物(NO2)和颗粒物(PM10)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排放的70%和90%以上,是本次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同时,北京尚未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据相关部门估算,该类移动机械共约6至8万辆,其流动性和使用强度较大,相较于汽车,其污染更为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规定在北京销售和在用的重型柴油车、燃气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均需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官方将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道路移动机械,并推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协调利用现有铁路运输资源,对大宗货物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规定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用燃料。

  根据《条例》,当事人违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气体排放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情况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拒不改正又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后可以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此外,《条例》还提出,应推动建立与天津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共同制定新车抽检抽查计划,对新生产机动车的排放状况及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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