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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于学者与立法者之间的周光权

2019年07月29日 10: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跨界于学者与立法者之间的周光权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在专家学者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应该算得上是参与国家层面立法工作较多的学者之一,他担任了10年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是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如今仍继续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中担任副主任委员。

  在立法机关里,周光权也是为数不多的长时间“一线”参与国家立法的专家学者。十个刑法修正案,他参与其中的就超过一半。

  熟悉立法工作的人普遍会有一种感觉:专家学者立法往往容易理想化,实务部门立法者有时则会欠缺理论支撑。而周光权一直以来“跨界”于学者和立法者之间,在立法工作中实现理想与现实的融合。

  1992年,周光权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之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后进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并曾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等职。这些经历,让周光权在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时,能够既联系实际又反映立法意志。

  周光权对刑法十分热爱。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周光权基本每年都会提出四五件建议,粗粗算下来,10多年的时间里,他大概提出过四五十件。这些建议基本都是围绕如何让刑法规定更加合理、如何进一步完善刑诉法以及司法体制改革。从数量上看不算多,但是从质量上看,这些建议屡次被相关部门作为重点代表建议中的重点,并推动多个司法解释等文件的出台。

  而这些年参与了大量的刑事立法工作后,他感触颇深。

  “刑法,应当是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们解释的对象,而不是被批评的对象,更不能是被嘲笑的对象。”在周光权看来,立法工作是通过民主的程序、经过复杂的讨论、汇集了众人的智慧制定出来的。要尽可能地去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尽可能地按照法律规定去办事,而不是动不动就批评立法不合理,然后便急着要进行修改。很多时候,刑法中费了那么多工夫来设计的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执行状况并不理想,比如一些正当防卫案件并没有得到正确处理,往往是对立法原意进行了错误理解,甚至把所谓的案件处理中社会效果、死者为大等一些错误的观念带到了司法实践中。所以,进一步深入研究刑事立法,尤其是仔细理解刑法立法的意思至关重要。

  “法律是需要解释、需要尊重的对象。动不动就挨批,会让立法者发懵。”周光权认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出发,走得更远,我们的司法也才能更合理,立法者制定的刑法条文在实践中也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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