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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购玉米案”代理人被追逃:已被吊销执业证

2019年08月03日 10:47 来源:澎湃新闻 参与互动 

  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的一审代理人王润生涉嫌持伪造“律师证”,代理了数起案件。

  “无证收购玉米案”当事人王力军回忆称,一审开庭期间,王润生在法庭上主要表达了“无意识犯罪”五个字,未作更多辩护。

  王力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8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宣传部获得证实,王润生已被警方上网追逃,并在2017年被吊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临河区委宣传部给澎湃新闻的书面回复称,王润生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伪造、变造山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山东省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临河区公安局于2019年5月10日对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5月14日开始进行上网追逃。

王润生曾持假律师证代理王力军非法经营案 本文图片均由澎湃新闻记者 宋蒋萱 摄

  曾持假律师证代理王力军非法经营案

  王力军是巴彦淖尔市的一名农民,因没有办理收购粮食的资格证件和相关营业执照,向周边村镇的农民收购并转卖玉米赢利,被巴彦淖尔临河区法院一审以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此后,该案经最高法指令再审,王力军获判无罪。

  该案的纠正在2018年“两会”期间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而王润生,就是王力军案一审时的代理人。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润生的身份为山东省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力军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3月,他接到临河区检察院的传唤通知,称案件在临河区法院择日开庭审理。他在临河区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时,看到法院对面开设的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以下简称二所)装修气派、门面敞亮,于是进去咨询,王润生系该所主任,自称可以帮忙代理案件。第二天,王力军交给王润生5000元,双方签署刑事代理协议。

  王力军回忆称,一审开庭期间,王润生在法庭上主要表达了“无意识犯罪”五个字,却未作更多辩护。此外,王润生在开庭前曾向王力军索要两万块,“用于打点关系”,王力军称,该案再审开庭前,他当面问王润生将这两万元要回。

  8月2日,临河区委宣传部回复澎湃新闻,称王润生曾持有的山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山东省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系经伪造、变造,该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临河区公安局已于2019年5月1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5月14日开始上网追逃。

  据相关消息,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的审判长、临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张利军,当时确实没有看出王润生持有的律师证和委托书等手续是假的。

  澎湃新闻咨询律师后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并无代理刑事案件的资格,法院应当对律师身份进行确认,通常是确认律所函件、委托书及律师证。在实践中,这种形式审查,确实难以保证不出现错误。

原二所已解散,目前是一家拉面馆

  王润生已被注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根据临河区委宣传部的书面回复,2014年至2016年间,王润生不仅持有“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还同时持有“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上述回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其中第四款内容是“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根据这一规定,临河区司法局责令王润生到市司法局接受处罚。后王润生为逃避处罚,委托快递公司和他人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与第二法律服务所公章交回区司法局,本人始终未予出面。

  上述回复称,鉴于此,临河区司法局将情况上报至巴彦淖尔市司法局,请示注销王润生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于2017年5月12日下达批复,同意注销王润生法律服务工作者证。

  巴彦淖尔临河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此前告诉澎湃新闻,仅知道王润生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并不了解其律师身份,此外二所已经解散。澎湃新闻看到,原二所位置目前是一家拉面馆。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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