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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网红地”,莫成侵权“打卡地”

2019年08月07日 14:3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街拍“网红地”,莫成侵权“打卡地”

  □汪昌莲

  最近,被誉为“街拍胜地”的成都太古里,一下子少了很多街拍客。原来,为了保护公众的肖像权,太古里竖起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告示牌,文明守则中也注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或拍摄。同时,这里的街拍客必须办理“拍摄许可证”。成都太古里的街拍已经冷却,而北京三里屯的街拍依然火热。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街拍行为在各大都市的街头随处可见,但这种常见的行为却给被拍摄者带来了困扰,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屡屡被侵犯。(8月6日《法制日报》)

  成都太古里、北京三里屯等地,已成为街拍“网红地”。然而,当街拍沦为偷拍时,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均被侵犯。此前据媒体报道,夏日来临,京城时尚街拍胜地三里屯附近,成了时尚年轻女孩“打卡地”。与之相关联的是,各种网站、客户端上,打着街拍名义发布偷拍视频、照片的人不在少数。其偷拍内容的主角,大多为年轻时尚女性,拍摄重点基本集中在女性敏感部位,评论大多含有性暗示意味。由于拍摄地点大多位于公共场合,许多被偷拍者也无法确定,对方偷拍是否违法违规,因而时常陷入维权困境。

  不可否认,对于什么是个人隐私,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在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是:“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可如今,便捷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条件,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特别是在社会伦理沦丧和社会准则失范的状况下,偷拍似乎已成为某些人的一种生活习惯,而在网上发帖泄露他人隐私,则成为一种生财之道。

  除了智能手机之外,随着各类“偷拍神器”的出现,使偷拍行为更加猖獗。因为,有的偷拍器材,看似一种普通的日常用品,且体积小,隐蔽性强,让人们难以觉察和提防,可以大大提高拍偷的成功率。由此可见,小小摄像头,对社会和公众的危害性很大。事实上,法律明文规定严禁非法制售使用偷拍器材。如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令人尴尬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偷拍行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鲜见有受到刑法制裁的案例,导致偷拍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可见,街拍“网红地”,不能成为侵权“打卡地”。这显然值得监管部门反思。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视、摄像设备的管理,堵住源头,遏制偷拍现象,保护公众隐私。同时,一旦发现偷拍行为,应依法追究刑责。至于有人将偷拍他人的照片或视频,在网上公开发布和传播,以此牟利,已经涉嫌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受害者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在此,不妨给某些低俗“摄影家”一个忠告:偷拍涉违法,侵权须担责。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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