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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首要分子获刑25年

2019年08月07日 18: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广州8月7日电 (索有为 全小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通报,该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7日依法对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蒋秾达获刑25年。

8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7日依法对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蒋秾达获刑25年。图为宣判现场。<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何奎 摄
8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7日依法对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蒋秾达获刑25年。图为宣判现场。中新社发 何奎 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秾达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于2009年回到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伙同村委会干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并通过笼络、招纳等手段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发展组织成员,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确立组织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了以蒋秾达为组织、领导者,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并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垄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壮大经济实力,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在沙堆镇梅阁村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蒋秾达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蒋秾达作为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其他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蒋秾达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三年七个月,并处财产刑。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各界民众200余人旁听了宣判。(完)

【编辑:李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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