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徽: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盖章 敏感信息不得公示

2019年08月09日 10: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合肥8月9日电(记者 周畅)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六部门日前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取消证明材料盖章,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同时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

  相较以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的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实施办法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有责任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该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和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

【编辑:姜贞宇】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