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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企业招用2名童工被罚2.5万元

2019年08月22日 05:40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自称招录的不是正式员工,只是学徒
  上海一企业招用2名童工被罚2.5万元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招聘时不要因降低用工成本,忽视对劳动者实际年龄的把关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 通讯员姜东锋)使用童工是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但仍有少数企业违规招用童工。近日,《工人日报》记者从上海黄浦区劳动监察部门获悉,该部门接到一名打工者举报,称该区一美发店以招收学徒工为名拖欠其10天的劳动报酬。经过调查取证,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单位不仅拖欠劳动报酬,还招用2名童工,于是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处罚2.5万元。

  在这家位于黄浦区云南南路188号的名尚美容美发店里,劳动监察人员找到了举报者的上班打卡记录。劳动监察人员发现,举报人王某出生于2003年7月11日,于今年5月20日被招录时不满16周岁,系童工。他上了10天班后,已返回监护人身边。

  小王说,公司说他上班时间太短,才10天,根据公司规定,不发工资。后来小王说去举报,公司才给了他100元钱。

  美发门店负责人则辩称,他们招录的并不是正式员工,只是学徒。其只负责打扫等辅助类工种,工资满月才发。“当时小王没带身份证,他们也没有去核实他是否年满16周岁;至于没发工资,是因为小王离职的时候,还没到正式发工资的时间。”

  不过,劳动监察人员在翻阅该单位的相关记录时发现:该单位2018年5月28日招录的另一名学徒工小吴,当时同样未年满16周岁。目前,小吴已满16周岁,仍在该店工作。经过当面核实取证,最终确认该商家实际非法使用2名童工的违法事实。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经查实,该单位使用了2名童工,黄浦区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单位共计处罚2.5万元。此外,劳动监察部门还责令该单位支付当事人10天的劳动报酬1337元,并督促美发店与小吴签订合同,并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企业招用童工现象时有发生。专家指出,童工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贫困家庭的孩子辍学外出打工以补贴家用。而且,因为未成年人好管理、报酬少,个别企业见利忘义,置国家法规于不顾,昧着良心使用童工。

  对此,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提醒用工单位,招聘时不要为贪图一时的降低用工成本,忽视对劳动者实际年龄的审核把关,甚至心存侥幸。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则表示,由于童工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安全意识相对较弱,工作中也容易发生意外事故。而童工在发生伤残事故后,维权之路并不顺畅。因此,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护义务。

钱培坚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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