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乐都县:被告人盗刷朋友支付宝 被判拘役二个月
2019年08月28日 17:07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
为还网贷竟盗刷朋友支付宝
本报讯(记者 徐顺凯)近日,乐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余额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彭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彭某某与被害人田某某在案发前系朋友关系。2018年12月初,被告人彭某某为了归还自己的网上借款,以支付宝扫码领取红包为由,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将田某某的支付宝账号登录在自己手机上,并将田某某支付宝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更改为自己的。当月19日至20日,被告人彭某某通过田某某的支付宝分五笔将田某某中国农业银行卡中的2535元转走,其中2530元用于归还自己的网上借款,5元被自己花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