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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院率先出台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意见》

2019年08月31日 2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深圳检察院率先出台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意见》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资料图) 深检 摄

  中新网深圳8月31日电 (郑小红 孟广军)中国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已进入三审。深圳市人民检察院31日的消息称,经该院反复论证、斟酌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据悉,该《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乃至政法机关中尚属首例。

  《意见》共13条,包括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司法救济,将“打击、保护、救济”三者相结合,脉络清晰。

  《意见》指出,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信用权等。

  对人格权的保护,《意见》提出全面、平等、罪刑法定“三大原则”,并围绕民众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了“四个重点打击”和“四个重点保护”。

  重点打击的对象,包括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侵犯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保护的对象,则包括英烈、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未成年人、涉罪人员。其中对于涉罪人员,《意见》强调要贯彻羁押的必要性和最低限度原则,最大限度防止不应当羁押,减少不必要、不适宜羁押。

  《意见》明确了防范冤假错案、强化诉讼监督和司法救济三种人格权的救济方式。如对侦查活动中侵犯身体、自由、名誉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手段,督促侦查机关予以纠正;及时查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犯罪。在人格权已经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意见》从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两方面强调了对受害人的精神抚慰,特别指出侵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在法定范围内从高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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