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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首例“咸猪手”强制猥亵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6个月

2019年10月15日 1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10月15日电 (记者 李姝徵)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5日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强制猥亵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据法院方面表示,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29分许,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出生)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公安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具体情节,将“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作为入罪情节,不再以加重情节重复评价,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院方表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完)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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