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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业主撞拆迁队致伤亡案宣判:被告人获刑15年

扬州业主撞拆迁队致伤亡案宣判:被告人获刑15年

2020年03月16日 16:33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江苏扬州韦刚因遭拆违,开车撞人致2死8伤一案,于今日(3月16日)下午一审宣判。16时许,新京报记者从被告人家属处获知,韦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家属表示,会考虑上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扬州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2018年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5日内自行拆除,并先后于同年7月7日、8月13日,两次向业主韦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该业主始终未予配合。

  2018年10月15日,扬州某拆迁公司受杭集镇政府委托进行拆违。业主韦刚及其前妻阻止,与拆违人员发生推搡拉扯,阻止拆违未果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和群众,致2死8伤。事发后,韦刚及拆迁公司多名人员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6月28日,此案一审在扬州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韦刚被控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庭审中,韦刚当庭认罪悔罪。

  今日(3月16日)下午,此案在扬州中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家属王女士在宣判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韦刚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王女士称,会考虑上诉。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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