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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男子“反杀”行凶者获刑8年 申诉后法院立案审查

烟台男子“反杀”行凶者获刑8年 申诉后法院立案审查

2020年04月30日 16:11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烟台男子“反杀”致1死3伤,申诉后法院立案审查

  山东烟台男子宋立英“反杀”8名持械入室行凶者,一审因“防卫过当”获刑8年。目前,烟台中院已受理宋立英提交的申诉,决定立案审查。

  此前,烟台中院二审裁定,被告人宋立英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相较一审判决,刑期缩至7年。其在申诉书中主张正当防卫,“被告人致1死3伤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成为案件焦点。

  二审判定防卫过当,刑期缩至7年

  据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5年前,被告人宋立英因商业经济往来纠纷,与被害人之一的于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于某找来张某某欲“收拾”宋立英,并于事发当晚纠集8人,持军刺、棍棒、砍刀等器具,到宋立英家。之后,于某一伙与宋立英、王晓波(本案另一被告人),发生厮打,最终导致1死3伤。此外宋立英与王晓波两人,也不同程度受伤。

  2017年12月19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一审判决,宋立英因“防卫过当”获刑8年。一审后,宋立英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二审开庭前,2018年4月12日,死者牟某某的父母,向宋立英一方出具了“谅解书”。新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谅解书显示,被害人(死者)父母称,鉴于宋立英已经真诚致歉和实际赔偿经济损失,家属亦承诺在约定条件下给予抚慰金的事实,同意对宋立英表示谅解。

  被害人父母还称,事发前,牟某某与宋立英并不认识,亦无任何矛盾,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系多种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归责于宋立英,“因此,请求司法机关对宋立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判处刑罚。”

  后经烟台中院二审裁定,上诉人宋立英、王晓波为制止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持械将他人打伤,导致1人死亡3人受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上诉人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对两人减轻处罚。

  最终,撤销原审裁定,对宋立英予以减轻处罚,缩短刑期至7年,不过在认定部分,依然裁定其犯“故意伤害罪”。

  受疫情影响,法院审查期将满

  烟台中院二审做出改判后,宋立英进入烟台市威海监狱服刑。因对二审结果不满,宋立英一方于今年1月9日,向烟台中院递交了申诉状。申诉状显示,申诉人宋立英认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主张“重新审理,改判无罪”。

  随后,新京报记者从烟台中院获悉,今年2月28日,烟台中院受理了宋立英于今年1月提交的申诉,决定立案审查。但因受疫情影响,立案审查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30日下午,宋立英辩护人范辰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今天上午接到烟台中院宋立英一案承办法官的电话通知,到下个月18日,此案审查期限将满,但法院方面尚未作出是否重审的决定,“主要受疫情的影响,正常阅卷工作无法开展,可能会延长审期。”

  针对该说法,随后新京报记者从烟台中院获知,案件卷宗等信息,已被刻录至光盘,邮寄给被告人的辩护人。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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