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20多万尾鱼放生嘉陵江 法检共同守护代际公平

20多万尾鱼放生嘉陵江 法检共同守护代际公平

2020年06月05日 19:4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20多万尾鱼放生嘉陵江法检共同守护代际公平
    图为增殖放流现场。 陈超 摄

  中新网重庆6月5日电 (记者 刘贤)在世界环境日(6月5日),20多万尾鱼被运送到重庆市合川区嘉陵江畔放生,很快畅游消失于碧波间。这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6.5环境日”守护母亲河联合增殖放流活动的一幕。网友通过线上直播见证放生,呼吁“守护母亲河”。

  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国庆介绍,嘉陵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是天然的物种基因库。但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等原因,长江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电捕鱼的危害尤其巨大,电捕区域内的鱼类繁殖能力减退,遗传特性发生变异,鱼类资源衰减;周边浮游动植物也受到巨大影响,造成水环境污染,长此以往,将导致整体水域荒漠化、真空化,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愈发脆弱。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生态环境也需要休养生息的空间,因此我国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我们也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母亲河,守护代际公平。”

  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系法院责令2件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履行判决义务,由被告出资购买,经检疫合格后放流。

  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杜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是重庆首例破坏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4月16日至18日,杜某等人先后两次从四川省武胜县驾车到重庆市合川区古楼镇沙嘴村嘉陵江下码头附近,采取电鱼方式捕鱼,共捕获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净重157.2公斤,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造成天然渔业资源总经济损失不低于12934元。渔业资源损失的修复方案为向嘉陵江流域放流规格10cm以上的成鱼12000尾。

  另一起案件是夏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禁渔期的一天深夜,夏某等三人在嘉陵江支流梁滩河段,共同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采用禁止使用的“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捕获各种鱼类共76公斤。一中院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夏某等三人承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内向嘉陵江干流水域放流各类成鱼306.6公斤、幼鱼23.6万尾),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但杜某、夏某等人无视法律规定、罔顾社会公益,在禁渔期、在嘉陵江干流及支流采取国家禁止的电捕鱼方式捕捞水产品,给嘉陵江的水生生态环境和天然渔业资源造成了重大损失,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还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共同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

  此次法检机关联合在位于合川的重庆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组织杜某等人按照鉴定意见的修复方案,向嘉陵江投放成鱼和鱼苗,并对全过程进行现场直播,希望能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效果。

【编辑:周驰】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