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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一名新冠次密接触者拒绝隔离 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四川绵阳一名新冠次密接触者拒绝隔离 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2021年07月30日 2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四川绵阳一名新冠次密接触者拒绝隔离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询问现场。 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供图

  中新网绵阳7月30日电 (记者 杨勇)暂住四川绵阳的米某某于7月24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次密接触者,根据防疫规定应进行医学隔离。但是,米某某采用关机、不开门等方式拒绝配合隔离。其男友刘某某(绵阳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明知其女友的情况,仍然拒绝配合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找米某某。7月30日下午,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依法对米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刘某某做出警告处罚。

  据了解,米某某是四川省蓬溪县人,暂住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系绵阳市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库管员。7月24日,米某某被绵阳市涪城区疾控中心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次密接触者,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需对米某某进行医学隔离。

  当日,绵阳市经开区疫情防控部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米某某,明确要求米某某进行医学隔离,但米某某拒绝配合隔离。期间,疫情防控部门、塘汛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多次与米某某联系,查找其下落,但米某某采用不接电话、关机、不开门等方式躲避隔离。

  米某某的男友刘某某,是米某某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知查找米某某过程中,刘某某明知其女友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次密接触者,仍拒绝配合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找米某某。

  米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

  7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米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其男友刘某某做出处警告的处罚。(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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