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杀人被判死缓 为求减刑举报帮自己藏枪女友
2008年08月04日 09:1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29岁的刘祖辉曾帮男友李进前藏枪,没想到的是,李进前一审被判死缓后为求减刑将其供出。日前,刘祖辉被宣武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刑3年。
判决书显示,2006年6月,刘祖辉准备从租住房搬离时,发现李进前藏在屋内的自制左轮手枪两支,子弹11发。2005年12月,李进前伙同他人,骗租面包车,将司机杀死。
刘祖辉发现枪时,正值李进前在二中院接受审判。她先将枪用塑料袋包装好,交给同事保管,等自己安顿好后,将枪藏在自己家中。去年她再次搬家,又将枪藏在同事家。
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李进前死缓后,李提起上诉,为了减刑,称家中藏有两支枪和11发子弹。直到庭审时,刘祖辉方知被男友出卖。在宣武法院的判决时,其男友作为证人出庭。刘祖辉承认自己犯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宣武法院认为,刘祖辉犯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酌予从轻处罚,判刑3年。(王殿学)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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