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杀害警察罪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8年08月06日 16: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8月6号,(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杀害人民警的罪犯宝音德格吉日胡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2月21号罪犯宝音德格吉日胡等人在乌兰浩特实施抢劫过程中抗拒抓捕,持刀伤害公安干警宝音。身受重伤的宝音和其他两名民警将现场三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壮烈牺牲,献出了年仅21岁的生命。
罪犯宝音德格吉日胡无视国法,公然在公共场所抢劫并抗拒公安人员抓捕、持刀行凶,致一死两伤,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本着依法从严惩处、严厉打击的原则,依法判处罪犯宝音德格吉日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郑颖 兴安台记者裴盈哲)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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