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曹桂芳在领刑两年多后,“终于明白任何人都要学法守法”。我们应该对这位原局长迟到的“顿悟”感到高兴,毕竟她终于明白蚕食人民利益的蠹虫是终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可是,这位原局长的“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在被纪委审查期间,我还认为自己涉案金额不大,只要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就不会有事,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忏悔式言论,让人惊讶的同时,也为这位“法盲”局长感到深深的悲哀。
或许,在众多网友眼里,这位局长说“直到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不相信,是她在为自己的罪行开脱的言辞,但笔者相信,俗话说,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对于一个已经服役两年多的罪犯,我相信她没必要说谎言。除此之外,笔者相信她说真话的理由:
第一,“无法无天”的权利造就了这样的“法盲”女局长。我们知道,一旦权利不能受到约束,那么在这个掌权者的心理,不再有什么可以阻止它犯罪的东西,自然而然法律也就不被放在眼里,因为权利可以使法律根据掌权者的意愿行事;对于一个把法律不再放在眼里的领导,何谈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所以,她“直到被逮捕才知道贪污是重罪”也就自然而然,情理之中不出意料。
第二,官员选拔的体制造就了这样的“法盲”女局长。我们知道,虽说选拔官员实现民主集中制,也就是说经过个人自荐、群众民主推荐、领导考核、会议实行民主集中方式研究、公示、任命等环境,但是实际上这一套都是为握有干部任命权利的组织和领导提供的一张遮羞布。其实,明里人都知道能否提拔关键在握有任命权的“一把手”哪里。也就是说“一把手”如果感觉你能行,就是群众意见再大,也不能成为拦路虎。假如你群众基础再好,也不过是“陪杀场”而已,任命文件一下来,也不见你名字的踪影。这样的官员选拔体制,谁说不能产生如此的“法盲”女局长?可以说在大多数“一把手”的眼里,很多时候衡量一个官员的标准不是知法守法,相反是以犯法又不被发现才是他们最为“科学”的标准。故而这位女局长“直到逮捕才知道贪污是重罪”是在正常不过的。
说者无意,听者有意。对于这位女局长的“醒世名言”,我们听来有的发抖,在靠我们领导干部落实和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我们的领导干部却成如此“法盲”,这是我们今天每一个人不得不思索的问题。领导成“法盲”,或者知法不守法,那么就如同一场比赛,裁判员要么不知规则胡乱裁决,要么就是带着有色眼镜,不公正裁决。这样导致的结果是比赛无法进行;拿依法治国来说,法律就会受到来自权利的干涉,依法治国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而已。(来源:荆楚网 李宁)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