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钢笔广东维权 两超市售假各赔2万余
2008年08月13日 13:3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提起11起维权诉讼,其中两起近日调解结案,两家出售假冒“英雄”钢笔的超市各赔偿经济损失2.15万元。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英雄牌自来水笔作为民族工业品牌,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2007年11月21日,该公司对在东莞市一家超市购买假冒英雄牌钢笔的过程及鉴别过程进行了公证。后以该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由起诉至法院。
截至今年6月,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先后将数家商场经营者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两被告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各自赔偿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5万元。
据了解,目前还有部分被告选择继续诉讼。 (作者:安 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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