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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量刑轻检察院抗诉 广东增城假征地案二审

2008年08月13日 14:3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昨日上午,震惊广东的“三千亩土地假征地案”的又一涉案人员,原增城国土局用地科科长黄荣波在广州二审。六天前,原增城市国土局副局长黎荣志在广州受审。黄荣波与黎荣志一样,都以受贿罪被增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都被增城检察院认为量刑轻,提起抗诉。

  据了解,今年55岁的黄荣波从1995至2001年间任增城市国土局用地科科长。2000年1月间,地产商梁培堃将一块位于增城三联村160平方米的土地(价值10.8万余元)赠与黄荣波使用,黄以其弟弟的名义拿到了产权证。

  2000年5月间,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分行发现梁培堃以一块不具备抵押资格的土地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于是要求梁培堃退回贷款或者更换抵押物。梁培堃遂找到黄荣波,黄荣波在梁培堃伪造的材料上作假签批,使其拿到了《建设用地批准书》,虚假征用67亩地,并出具了梁培堃已缴纳67万元土地出让金的虚假证明。梁培堃后以此地作抵押向农业银行增城支行贷款250万元,案发后,农业银行一直未能收回本息,总共损失达415万多元。

  增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荣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者属于牵连关系,依法应该择一重罪判处,遂判处黄荣波受贿罪。此外,法院还认定,黄荣波有自首情节。法院最后根据如上认定判处黄荣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受贿财物充公并处罚金2万元。对此,增城市检察院认为判决定性不准,量刑轻,遂抗诉至广州中院。

  昨日庭审中,增城市检察院表示,梁培堃将土地赠与黄荣波不是因为后来有事要请其帮忙,而是因为在此之前黄荣波已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梁培堃办事所给与的答谢。因此,法院不应认定受贿与滥用职权是牵连关系,而应以数罪并罚论处。此外根据有关法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曾因经济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也不适用缓刑。而黄荣波不仅使农业银行遭受了400多万元的损失,并且在2001年也曾经因为贪污罪受过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的刑事处分,因此不应适用缓刑。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鲁钇山、实习生刘爽)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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