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海口出台新规:出租车上下班高峰期不得交接班

2008年08月30日 11:39 来源:海南日报 发表评论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出台

  在今天(29日)闭会的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获得通过,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将对规范海口市的出租汽车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出租车主可是个体户

  在第一次审议时,《草案》根据目前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所倡导的方向,规定企业为出租汽车经营主体。但是审议时,委员们认为排除了个体工商户不符合国家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也违反公平的法律原则。因此,《条例》中增加了个体工商户作为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但对其准入条件做出了规定。

  此外,《条列》明确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对运营车辆拥有所有权,并亲自从事驾驶客运服务,根据情况可以聘请1至2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协助客运活动。

  不良运营不能竞标

  根据委员们的建议,《条例》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招投标的方式程序等都作了进一步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竞标前2年内发生过两次以上重大或者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者有两次以上限期整改记录的,禁止参加新一轮出租车经营权竞标。

  上下班高峰不可交接班

  为了解决海口打车难的问题,《条例》要求建立并执行出租汽车运营交接班制度,在上下班高峰时段不得交接班。

  此外,针对海口天气炎热的特点,《条例》中增加了驾驶员运营时“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的义务性规定。

  外地车不得有空车标志

  在审议时,委员们认为,非本市出租汽车在海口市的非法运营活动,严重扰乱了海口市正常的出租汽车客运秩序,应当在法律规范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加大打击力度。

  因此,在《条例》中增加“非海口本市出租汽车载客进入海口市行政区域的,乘客下车后不得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和重新载客”等内容。

  深夜出城可要求乘客登记

  为了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条例》在原草案稿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的条款,并明确规定出租汽车载客在0时至5时驶离城市建成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应当予以配合;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运送服务。(记者罗霞)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