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市公安局规定:瞒报迟报案件将被追责
2008年09月08日 14:09 来源:南海网 发表评论
“今后,对瞒报、迟报案件的单位,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派出所负责人和有关责任民警的责任。”这是今年9月3日儋州市公安局向八一分局与各派出所发出的《关于加强治安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所规定的。
该“通知”是为解决个别单位在执法办案中不立案,治安、刑事案件倒挂而作。
该“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对今年1月至8月份发生的治安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该受理未受理、该立案未立案的案件要一起不漏地清理出来,并及时办理受理、补立手续。对清理出来的未受理立案调查的治安案件,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民警,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对应办结未办结的案件要限时结案处理。(来源: 海南经济报 记者 郑邦京)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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