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2008年09月10日 17: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9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江西省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财产、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为了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难题,借助公安机关承担治安管理和侦查犯罪的职能,力求破解“执行难”,江西高院联合江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若干问题的通知》。《若干问题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境),防止被执行人潜逃,立案侦查符合立案条件且依法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 (作者:姚晨奕 范海鹏 吴爱民)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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